一些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有意规避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政策。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和一些医药企业负责人日前揭露了目前一些医疗机构规避政策的种种招数:
一、强行索要让利款。
浙江某市的一些医院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向中标的医药企业索要让利款,由于浙江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的及时制止,一些医院见索要不成,便采取了克扣应付款的办法,将让利款从应付款中强行扣除。
二、变相提出要求。
在药品集中招标中,由于同样的品种会有多家甚至十多家企业中标,一些医院在采购中标药品之前,想出了向中标企业发调查表的方式,表面上看是尊重企业的意愿,实际上借调查反馈试探企业给医院多少好处,对医院提出的要求是否给予满足,谁给医院的好处多就选购谁的中标药品,以此规避执行有关规定,达到迫使中标企业同意的目的。
金华市某医院以“廉洁行医、规范经营,杜绝医药不正之风承诺书”的名义,同时给中标企业发调查表,“调查”的内容有:1.是否同意在指定的配送公司范围内进行配送?2.是否同意延期付款,同意延期多少时间?3.是否能保证及时供货,在货款未能付清的情况下能否保证不停止供货?4.对医院扶贫公益性活动、科研学术活动会有哪些支持措施?等等。并注明以上内容要医药企业以补充承诺的形式,与承诺书一起交医院药剂科。淳安县某人民医院更是发出明确的捐赠书,要求医药企业承诺向该院捐赠药品品种和数量等。
三、故意拖欠货款。
按照规定,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但是由于无制约拖欠货款的措施,致使浙江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故意拖欠货款现象,有的医院甚至以拖欠货款相要挟,向医药企业提出苛刻的折扣要求,不同意就让货款一拖再拖,医药企业不堪重负。这样一来,一些医药企业不得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对医院单位和个人进行打点。
对此,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呼吁,医药企业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这些不正当行为。浙江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的一些专家则认为,六部委的规定对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意义重大,但关键还要建立配套的监督查处机制,这样才能确保这项得民心的制度能够健康运行。